三明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组到大田宁化开展督导

12.06.2017  12:22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57号)要求,由三明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夏寒带领的第四督导组于6月6日至9日分别对大田、宁化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三项治理”和汛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在大田,督导组听取了县政府的专题汇报,检查了相关内业资料,与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督导组还深入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县矿管办、建设镇政府以及大田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等八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督导,认真查阅管理台账,查看生产工作现场,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督导组认为,大田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紧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这个中心,“零容忍”排查治理隐患,采取了五项主要措施;一是整改落实市政府通报的问题和隐患,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三是积极推进工贸行业“三项治理”,印发了大田县工矿商贸重点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突出的亮点为“四个有”:一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有为,二是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有招,三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有力,四是党政领导带队督查落实有效。在检查过程中,督导组针对在基层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受检单位领导进行了沟通,对有些问题的整改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宁化,督导组在县政府听取汇报,查看内业后,分组深入宁化县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湖村镇人民政府以及宁化月兔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等八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导。
  督导组看到,由于宁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突出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责任清单管理,二是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三是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四是抓好工贸行业“三项治理”,五是抓实安全隐患整改,六是强化汛期安全监管,七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今年以来,除发生4起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外,农业机械、渔业生产、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等领域均未发生生产性安全事故。对此,督导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督导组也发现,该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督导组都予以指出,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对两县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提出了要求:一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市的要求,立即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体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突出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企业自查,二是行业检查,三是政府督查。县级政府要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二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认真吸取大田“5.11”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三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按照省、市的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在完成规定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一些有特色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四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57号)要求,由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夏寒带领的第四督导组于6月6日至9日分别对大田、宁化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三项治理”和汛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