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通知,福建省再发动员令

06.07.2017  20:13
     7月6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召开全省安监、煤监安全工作视频会,福建省安监局局长、福建煤监局局长郑李亭在会上要求全省安监、煤监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立即研究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争做到全员动手,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据悉,今年3月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政府安委会下发通知,省政府成立了于伟国省长担任组长、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在全省生产经营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30日,全省共组织了60654个检查组,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305709家次,排查隐患225780项,整改222741项、整改率91.8%;限期整改48702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70家、取缔关闭1206家,罚款9036万元。

  在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下,郑李亭局长指出,下半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煤管部门要将保障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生产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采取确实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首先要吃透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为更好地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而是将二者结合起来。

  就目前来说,扎实推进大检查就是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6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三种方式开展。大检查成立了由省政府于伟国省长任组长、各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一定要积极推动,认真组织开展,真正把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省里将抓紧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请各地抓好工作衔接,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和省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到位。

  郑李亭指出,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国务院安委会此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相比,主要增加两方面内容,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要加强督查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提请本级政府在每阶段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的全覆盖督查,加强分工协作,加大督导检查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把压力传导到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堵塞监管漏洞,有效消除监管盲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具体方案,全员动手,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要抓好本行业自查。各级安监、煤管部门每阶段要组织对下级安监、煤管部门的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对所负责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县级安监、煤管部门每阶段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打击到位。(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