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项计生政策调整 一孩二孩产假最多可休180天

20.02.2016  09:45

  2月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决定》,对福建现行多项计生政策作出微调,就产假、婚假以及一、二孩生育登记、三孩审批制度、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之后,市民究竟能得到怎样的政策红利?导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关键词 产假

   合法生育 最多可休180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修改之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女方产假为 135至180天。由于没有具体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因此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条例修改后,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并且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更让小两口兴奋的是,妻子生孩 子,丈夫以往的照顾假为7到10天,但现在男方可享受15天的“奶爸”照顾假,让丈夫有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同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 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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