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一孩二孩 最长都有半年产假

20.02.2016  09:14

  海峡网2月20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 备受关注的“新版”计生条例(下称《条例》)出台。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产假方面的规定,我省亮点频频。《条例》修改前,符合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至180天,而二胎产假则为98天。新《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无论一孩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新《条例》规定,对一、二孩实行生育登记,第三孩实行审批制度。原《条例》中,第八条被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明确了可生育三孩的情形,包括: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简单地说,就是“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的,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加起来有一个孩子的,婚后可以再生两个”。

  “上位法中,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被删除,因此,原有的15天‘晚婚假’相应取消了。”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已赋予人民群众的福利得以保存,新《条例》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婚假,“据了解,我省是少数保留该假期的省份之一。”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这样既使国家法定最低98天的产假得以延长60天以上,又可保留原有最长180天的产假,让产妇有较多的恢复时间。”上述负责人说。

  与假期福利有关的“好消息”还不只这些。记者发现,新《条例》将男方的照顾假也由7天到10天,修改为统一的15天。同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