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办法”有时候更管用

23.05.2017  18:22
  同安区是福建省厦门市最大的一个行政区,农村土地广,农村人口多,涉农案件执行难题尤为突出。在推进执行大会战中,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坚持从区情出发,因地制宜,更新思路,有针对性地破解执行难顽疾。近日,同安法院出台《涉农案件执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新手段与“土办法”相结合,努力在创新中实现执行工作新成效。

  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2016年,同安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766件,其中涉农案件就达到了1446件,占新收案件数的52.2%。而在未执结的1021件执行案件中,涉农案件为637件,占比62.3%。涉农案件执行难度可见一斑。”同安法院院长刘新平告诉记者,“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变现、惩戒措施难奏效等问题突出。

  这些问题正是同安法院出台《工作规范》的大背景。面对辖区的实情,同安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制定了执行方略。

  “这一《工作规范》其实就是我们破解执行难的行动指南,从立案、送达、财产查控、处置变现、联动机制、责任落实、执行保障、结案标准等各个关键流程节点规定了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同安法院副院长刘辉煌介绍。

  现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无法覆盖广袤的农村地区,多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对法律后果知之甚少,加之此类人很少乘飞机、坐高铁、住酒店及高消费,传统的限制手段对他们派不上用场,导致这些人普遍持有不管不顾、无所谓的态度,执行的威慑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这一特点,同安法院以村、居为单位,在宣传栏中增设“失信被执行人公示”栏目,曝光“老赖”信息。对于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同安法院采用流动宣传车,在被执行人家门口、村口滚动播放“老赖”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信息,给失信人员强大的心理压力,促进其执行。

  “‘土办法’有时候更管用,农村人爱面子,再不还钱,欠钱人的名字就会随着宣传车在十里八乡流传,他在当地以后还怎么立足?”五显镇后垄村老林对这一举措十分支持。

  突出特色提升执行实效

  “农村被执行人的财产形态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现金、宅基地、林权、土地等多种形式,常规的调查方法难以发现,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实地调查才能查清,大大降低了财产查找的效率。”该院执行局局长陈原煌告诉记者。

  为此,同安法院在《工作规范》中明确,要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建立法院与基层镇、街、场、开发区的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基层政府协助法院处置被执行人的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分红款及其他农业补助费。

  “也就是说,如果‘老赖’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有可能被拘留、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全家的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分红款都有被冻结、扣划的危险,这将大大提高执行威慑的效果。” 陈原煌介绍。

  农村有很多缺乏手续的违章私建,处置难度大,且受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法律的限制,农村房屋处置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间进行,不利于变现。针对这种特点,同安法院在《工作规范》中规定,对“老赖”名下的自建房,按不同情况分别强制处置。

  此外,同安法院还创新失信惩戒机制,《工作规范》明确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宅基地申请、村居“两委”选举等资格,大大压缩农村“老赖”的生存空间。

  强化保障推动责任落实

  “惩治‘老赖’不仅仅是法院的工作,要在全社会形成惩治失信的高压态势,为此,我们在《工作规范》中将协助法院执行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纳入全区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绩效、综治及文明单位考核,切实将联动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刘新平介绍。

  据此,同安法院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协调区公安交警大队协助查扣被执行机动车辆,协调辖区派出所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入户查找、布控、拘留被执行人;建立与行政单位、基层组织的快速查询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征地拆迁补偿信息,第一时间掌控被执行人财产动向……

  “在联动工作中,我们还建立和完善执行联络员工作机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协助、见证执行。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义务,又存在建设自建房、领取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分红款及其他农业补助费等情形的,按拒执罪进行处理。这些举措都有力推动了涉农执行工作的开展。”对于彻底破解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刘新平充满了信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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