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7.09.2014 15: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条例设置了多项法律责任条款,如: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由省或设区的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司法鉴定机构有“以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的”等情形,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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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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