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16.05.2017  03:32
  

近日,厦门市安监局制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执行联动工作制度(试行)》,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制度明确,对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等行业,以及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失信被执行人的核查工作作为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根据制度,厦门市将建立失信惩戒台账,并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对接,实现失信惩戒的实时反馈。同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

制度还明确,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府采购活动或采购项目,并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三年之内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资格;同类人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还将取消其单位三年之内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荣誉的资格。此外,还将限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单位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还将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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