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快速推进
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获悉,截至4月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39亿元,其中10个试点县有7个开办业务,贷款余额1.36亿元,占比97.8%,同比增长74.5%;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4.6亿元,其中,4个试点县(市)贷款余额11.3亿元,占比77.4%,同比增长18.4%。
多措并举推进试点工作
去年8月,国务院部署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去年12月底,我省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0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晋江、古田、上杭、石狮等4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县(市),其中古田县是“双料”试点。试点县(市)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今年3月,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研究通过了《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县(市)加快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风险补偿等配套条件。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解决试点面临的瓶颈问题,包括明确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支持开展抵押融资,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明晰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途径,通过筛选建立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库、鼓励试点县(市)发布农村土地、农民住房评估指导价等多种形式,指导试点县(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省农业厅还启动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载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抵押统计等功能,通过信息化管理,为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各金融机构纷纷制定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将“两权”纳入“押品”范围,加大以“两权”为抵押的信贷投放。省农信联社将各试点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两权”抵押贷款纳入年度考核;农行福建省分行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石狮、永春等试点县(市);邮储银行福建分行对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两权”抵押贷款发放不受信贷额度限制,鼓励试点县(市)分支机构加大投放。
试点县(市)推出创新措施
各试点县(市)积极围绕存在问题,在关键配套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措施。
确权登记颁证方面,晋江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出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通过有偿使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宅基地和农房加快确权颁证;沙县采取“确权到户、到人”相结合的办法,加快确权颁证工作,并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地上附属设施设备统一办理鉴证书,支持抵押融资。
评估方面,漳浦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尚未健全前,由县农业局组织专家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测算并出具证明;永春县由政府制定土地经营权评估指导价,对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参照指导价,实行免评估。
流转交易方面,各试点县(市)加快推进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和平台建设,其中漳浦、古田、武平和建瓯等探索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处置。晋江选择部分乡村试点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本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事务,并探索农房收储试点机制。
风险补偿方面,古田县整合财政资金1600万元,依托民富中心支持农村金融创新项目实施,其中200万元专项用于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福清、仙游、上杭、漳浦、永春等也都建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相关试点县(市)合计补偿金超过3500万元。
各地还创新推出“两权”单独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地上附属设施组合担保、农村“两权”反担保等模式,不断释放改革政策红利。
根据试点目标,到2017年末,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将成为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两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试点县(市)农村土地、住房产权等基础性制度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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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农村金融发展“短板”
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对缓解农村抵押物不足难题,对扩大农业融资,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扩大农业融资规模。长期以来,我省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农业生产领域信贷投入有限。2015年我省农林牧渔业新增贷款82.95亿元,仅占全省新增贷款的2.3%,余额仅占2.9%,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财产及抵押物。而承包地、宅基地、农房是农民最大的财产,长期以来由于法律不支持、产权不明晰,金融机构认可度低,抵押融资渠道不畅。此次推进试点,可以在确保农民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农村资产纳入融资抵押物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资产融通功能,扩大农业信贷规模。
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近年来福建省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全省土地流转率将近30%,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目前,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已经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要。通过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不仅盘活了土地经营权,同时盘活了地上附属的生产设施设备、种养物的抵押担保价值,对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是此次国家开展试点的一个重要目的。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将把农村土地、宅基地和农房的价值进一步放大,有利于调动农户参与确权颁证的积极性。同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将促进完善农村产权评估、流转等配套服务体系,形成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机制,为下阶段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当前,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合力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懂得政策、会用政策,真正让农民成为参与者、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