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快速推进

30.06.2016  14:41

      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获悉,截至4月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39亿元,其中10个试点县有7个开办业务,贷款余额1.36亿元,占比97.8%,同比增长74.5%;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4.6亿元,其中,4个试点县(市)贷款余额11.3亿元,占比77.4%,同比增长18.4%。

        多措并举推进试点工作

        去年8月,国务院部署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去年12月底,我省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0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晋江、古田、上杭、石狮等4个县(市)成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县(市),其中古田县是“双料”试点。试点县(市)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今年3月,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研究通过了《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县(市)加快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风险补偿等配套条件。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解决试点面临的瓶颈问题,包括明确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支持开展抵押融资,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明晰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途径,通过筛选建立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库、鼓励试点县(市)发布农村土地、农民住房评估指导价等多种形式,指导试点县(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省农业厅还启动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载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抵押统计等功能,通过信息化管理,为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各金融机构纷纷制定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将“两权”纳入“押品”范围,加大以“两权”为抵押的信贷投放。省农信联社将各试点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两权”抵押贷款纳入年度考核;农行福建省分行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石狮、永春等试点县(市);邮储银行福建分行对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两权”抵押贷款发放不受信贷额度限制,鼓励试点县(市)分支机构加大投放。

        试点县(市)推出创新措施

        各试点县(市)积极围绕存在问题,在关键配套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措施。

        确权登记颁证方面,晋江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出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通过有偿使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宅基地和农房加快确权颁证;沙县采取“确权到户、到人”相结合的办法,加快确权颁证工作,并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地上附属设施设备统一办理鉴证书,支持抵押融资。

        评估方面,漳浦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尚未健全前,由县农业局组织专家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测算并出具证明;永春县由政府制定土地经营权评估指导价,对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参照指导价,实行免评估。

        流转交易方面,各试点县(市)加快推进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和平台建设,其中漳浦、古田、武平和建瓯等探索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处置。晋江选择部分乡村试点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本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事务,并探索农房收储试点机制。

        风险补偿方面,古田县整合财政资金1600万元,依托民富中心支持农村金融创新项目实施,其中200万元专项用于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福清、仙游、上杭、漳浦、永春等也都建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相关试点县(市)合计补偿金超过3500万元。

        各地还创新推出“两权”单独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地上附属设施组合担保、农村“两权”反担保等模式,不断释放改革政策红利。

        根据试点目标,到2017年末,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将成为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两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试点县(市)农村土地、住房产权等基础性制度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