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登记可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7月3日起实施
07.06.2014 16:51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7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将从7月3日起实施,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办法》所称市场主体包括在省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办法》规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省、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门牌、房号详细填写,申请人若无法提供详细地址,应当另附具体方位图。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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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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