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单 勒止违规收费行为
新华网福州10月22日电(记者 林斐然)“‘两清单’通过将收费项目‘晒太阳’的形式,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价格收费环节。”在今日上午福建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该局副局长赖文达表示,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能少能少收尽量少收,能不收尽量不收”,真正把企业的负担降低下来。
什么是“两清单”?它具体指的是由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在本月联合制定下发的《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其中,《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编制了截至2014年9月30日由国家和福建省制定出台的涉及全省企业直接负担的共1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以及执行期限等政策。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则编制了截至2014年9月30日由国家和福建省制定出台的1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优惠政策,并按照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7项)、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明确了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文件依据、执行时限以及优惠的具体政策。
记者从两份清单上看到,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道路汽车停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明文取消,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科书、房屋登记费、户口本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则被要求免征或适度减免。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银行跨行转账时银行往往会收取用户一定的手续费,而这笔手续费现在已经下调至1元。” 赖文达表示,此举通过“清费减负、依法规范”的方法来明确收费收费清单制度。“现在,除了收费清单以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我们价格部门也将在下阶段工作中加强监管,严格问责违规收费部门。”
据了解,该项工作自去年10月份就在全省范围内正式铺开,物价部门通过清理历史以来的收费文件和相关政策,及时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查处不规范收费行为,在开展清费减负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9月,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负4.23多亿元,全省经营服务性服务清理减负14.82亿元,合计达19.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