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局:“7月起工资和养老制度改革”是误读

17.07.2014  10:34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 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人以为实施之日即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开始变动”“事业单位人员将于该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针对这些误读,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福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情况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工资养老制度改革 需另行研究

  《条例》共10章44条,主要从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与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作出了规定。

  其中,《条例》只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养老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条例》开始施行,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实施。工资、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考核结果将成 续订聘用合同基本依据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有利于调动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的积极性。

  福州市从2003年开始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在全市全面推开。目前,全市3600多家事业单位中,99%的单位实行了聘用制,98%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下一步,福州市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现聘用制度全覆盖,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强化聘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