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99%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工资与养老保险尚未变

16.07.2014  16:52

  福州新闻网7月16日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日前,福州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福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系首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

  据悉,《条例》以第652号国务院令发布,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共10章44条,主要从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与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作出了规定。

  《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人才成长,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

  福州99%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享有实施具体人事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福州市从2003年开始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在全市全面推开。目前,全市3600多家事业单位中,99%的单位实行了聘用制,98%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下一步,福州市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现聘用制度全覆盖,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填写清楚、手续完备。强化聘后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福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达96%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福州市从2008年开始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已达96%。下一步,福州市将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变化,进一步优化不同类别、不同类型岗位的设置,规范设置程序,不断提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报备制度,建设岗位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强化岗位管理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成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等制度的前提和依据,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选聘、使用人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