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布两政策 台湾建筑师可在自贸区执业

10.07.2015  21:41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记者 王礼林)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建筑服务领域对台湾地区的开放,鼓励台湾专业人士来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建筑设计业务,今天下午,省住建厅对社会发布了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实行的两项开放政策。其中:允许台湾建筑师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在福建自贸区内开展业务。

  据悉,经国家住建部同意,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实行以下两项开放政策:1、允许台湾建筑师持台湾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2、允许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并提供相应服务。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两项政策,省住建厅先后下发通知,对台湾注册建筑师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前提、方式、权利、责任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台湾专业人士申请资质的程序、时限、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申请材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目前,台湾注册建筑师经批准就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了,台湾专业人士设立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取得资质证书后,就可以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活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