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尤溪县4人因非法采砂获刑并处罚金
2014年省水利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以来,在全省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海事、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下,我省河道非法采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非法采砂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肖X功、黄X义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肖X培、黄X清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6万余元,没收作案工具采砂船只一艘。据查,2012至2014年,尤溪县梅仙镇肖X功等上述4人未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梅仙镇梅仙村河段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在此期间,尤溪县水政监察大队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肖X功、黄X义等人为获取非法暴利,继续盗采、强采河砂,甚至公开对抗执法人员。2014年9月,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调查摸底, 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