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决算说明
2014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11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5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地方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六)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全省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 | 455 | 403 |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财政拨款 | 48 | 3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和服务福建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司法办案、改革创新、过硬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主动融入全局,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制定了《关于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把服务发展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维护稳定注意处理“三个关系”,查办案件严格区分“五个界限”,诉讼监督更加突出“六个重点”,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381人,起诉61322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打击。加大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力度,开展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活动,综合运用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形式,促进息诉罢访。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71件1567人,人数比升8.14%。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协调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准入的必经程序。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提高预防覆盖面。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98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2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3件。建成并启动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有1404家行政执法机关接入平台。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押执行“三类罪犯”107人。部署开展虚假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查处虚假诉讼案件58件。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及时启动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全省性专题调研,测算基础性数据;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细化5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相关单位启动试点准备工作。在20个县市区检察院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改革。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4年度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20280.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7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272.93万元。
2.其他收入199.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8807.71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0280.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8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2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0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8.92万元,公用支出2787.73万元。
2.项目支出4647.54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5399.6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986.9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707.3万元,下降5.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7977.2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766.57万元,增长10.63%。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8.7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02.85万元,减少11.16%。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30%。
(四)其他检察支出902.2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265.05万元,减少22.71%。
(五)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9万元,减少52.94%。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42.2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58.8万元,增加5.98%。
(七)死亡抚恤26.1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较少2.25万元,减少7.92%。
(八)行政单位医疗488.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27.95万元,减少5.42%。
(九)住房公积金537.3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70.51万元,减少11.6%。
(十)提租补贴151.9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5.06万元,减少3.22%。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96.05万元,同比下降16.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支出70.42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检察的外事交流,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提升我省检察工作水平。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4人次。与2013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外办文件精神,控制出访团组及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49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9.44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5.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1辆。与2013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公务车辆购置费下降29.22%,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5.58%。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30.84万元,主要用于与港澳台、上级院、外省院、基层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5批次、接待总人数1741人。与2013年相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4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8日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收入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1,272.93 |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14,880.54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工资福利支出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三、事业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四、经营收入 | 赠与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债务利息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199.50 | 基本建设支出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3.87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142.60 |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其他支出 | |||
二、上缴上级支出 | |||
三、经营支出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472.44 | 本年支出合计 | 14,880.5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8,807.71 | 交纳所得税 |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1,388.37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235.08 | 转入事业基金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7,419.34 | 其他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712.3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399.61 |
经营结余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646.56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493.75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4,753.05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739.63 | ||
经营结余 | |||
合计 | 20,280.15 | 合计 | 20,280.15 |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编制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款项 | 合计 | 11986.97 | 10223.02 | 1763.95 |
204 | 公共安全 | 9741.16 | 7977.21 | 1763.95 |
20404 | 检察 | 9733.16 | 7977.21 | 1755.95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7977.21 | 7977.21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18.74 | 818.74 |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35 | 35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902.21 | 902.21 | |
204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8 | 0 | 8 |
2049901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8 | 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68.43 | 1068.43 | 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42.27 | 1042.27 | 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42.27 | 1042.27 | |
20808 | 抚恤 | 26.16 | 26.16 | 0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6.16 | 26.16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88.1 | 488.1 | 0 |
21005 | 医疗保健 | 488.1 | 488.1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88.1 | 488.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89.28 | 689.2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89.28 | 689.2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37.35 | 537.35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51.93 | 151.93 | |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编制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计 | 596.05 |
1.因公出国(境)费 | 70.42 |
2.公务接待费 | 30.84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94.79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119.44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