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摘登

26.01.2015  11:57
  一心为民的法官

  漳州市法院副院长 王文平

  作为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司法为民,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

  黄志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司法有机结合起来: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2002年至今,她累计办结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黄志丽坚持亲和调解,重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法官在办案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因此,黄志丽在处理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纠纷时,善于运用调解的金钥匙,打开当事人的心扉,消弭矛盾隔阂。黄志丽坚持公正司法,力求服判息诉。她在办理案件时,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查清每一个事实真相,实现公正裁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了查清案情,黄志丽每年都要走访近千名群众,足迹遍布芗城各个乡村社区。在她的努力下,她所受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

  居民身边的法官

  芗城区巷口街道东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小红

  东园社区常住人口1.4万人,矛盾纠纷多。2012年,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进驻社区后,她每周2次准时出现在社区,不仅开展巡回办案、纠纷调解、法制宣传,还为居民排忧解难,群众都高兴地说:“她真是我们社区居民身边的法官。

  社区居民吴阿姨,一家三口都是残疾人,全靠吴阿姨做点手工活维持生计。一天,吴阿姨儿子骑车撞倒小区里的一位老人,造成老人骨折住院,老人告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黄志丽接案后第一次上门看望老人说:“按法律规定,最多赔偿1万元,被告家庭困难,你们是不是让让步?”老人态度坚决,不肯答应。黄志丽第二次登门,还被拒之门外。第三次拜访时,老人的儿子吼着说:“你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费? 总替他们说情。”黄志丽没有辩白,而是恳切地说:“请你跟我到被告家看一看。”当亲眼看到吴阿姨家徒四壁时,老人的儿子口气软了下来,他说:“黄法官,我听你的。”最终,双方同意赔偿7000元达成调解。黄志丽又帮助吴阿姨的儿子找了一份工作。

  在黄志丽的努力下,如今东园社区家庭矛盾少了,邻里关系好了,诉讼纠纷大幅下降,被评为省级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胜似亲人的法官

  芗城区新桥街道前锋社区居民 游玉华

  两次失败的婚姻,让我生不如死。在离婚官司中,我认识了黄志丽,在她无私的帮助下,我终于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

  我的第二个丈夫洪某婚后好吃懒做,整天赌博。当时,婆婆和小姑子也都没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我。我不得不白天去鞋厂打工,晚上到餐厅端菜。不久,我怀孕了,而丈夫却变本加厉卖掉冰箱、空调还赌债。我非常失望,挺着大肚子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在黄法官的劝说下,洪某写了保证书,表示要痛改前非。可2个月后,洪某旧病复发,又没日没夜地赌,到处借钱。他家人甚至还把我赶出了家门。我只好再次向黄法官求助。她带我到旅馆住下,第二天给我安排了住处,从此,经常带上东西带上钱来看我,陪我渡过了难关。女儿出生后,我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我终于解脱了。

  后来,黄法官还帮我的女儿找了一家幼儿园,垫付了学费。她还协调当地妇联资助我,联系社区让我当保洁员。我的生活慢慢稳定下来。有时孩子生病,我实在忙不过来,黄法官还会赶来帮忙。对于我,她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我决心要做个坚强的女人,当个好妈妈,将孩子抚养成人。

  学者型的法官

  芗城区法院书记员 刘颖

  在工作中朝夕相处,我常常被黄志丽师傅渊博的知识、专业的素质、敬业的精神所感动。

  民事案件五花八门,办好案子,需要各种门类的知识。师傅勤奋好学,常常自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学科知识,办起案来自然得心应手。有了各种知识的储备,师傅办案,总是能抓住事件的本质,去伪存真,切中要害。老许告家具店老板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汇错的20万元,并提供了2张汇款作凭证。老板辩称,那是买家具的货款。师傅深入研究卷宗,很快发现了疑点,便找来老许谈话:“如果汇错款,1年多了,为什么没向银行查证? 为什么没报案? 为什么没有催讨?”接连三问,老许傻了眼,只好道出实情。原来,老许代一客户向家具店购买了一套20万元的高档家具。因老板延期发货,导致老许损失1万多元,两人因索赔反目成仇,老许故意设下圈套。

  师傅非常敬业,一年审结500多个案件,经常忙到深夜。前年底,她出了车祸,颅脑出血住院治疗,由于几个案子要赶在年前结案,她只在医院待了十多天,不顾医生劝阻,就回到工作岗位。开庭时头晕呕吐,满头虚汗,当事人知道了,非常感动,当庭和对方和解。

  有信仰的法官

  闽南日报社记者 黄妍婷

  第一次采访黄志丽在2年前,她说过一句话:“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还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一次次走近她的采访,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她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一次采访中,黄志丽接到电话:一群村民正强行阻止施工。黄志丽立即中止采访,带我一起赶到现场。原来,开发商进行地下施工时,引起周边民宅墙体开裂,村民索赔100万元,案件刚起诉到法院。这个案件若走讼诉程序,最快也得半年结案。黄志丽深知,再拖下去,施工无法进行,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还会引发更大矛盾。她多次奔走于双方之间,最终,一起持续一年半的群体纠纷在5天内得到化解。

  公平正义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黄志丽办案的唯一准则。小林开车撞到王阿婆,当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拍片后,没有发现明显伤情,双方私了。3天后,阿婆腰椎越来越痛,到医院做CT,发现骶骨粉碎性骨折、腰椎陈旧性骨折,于是将小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黄志丽接到案件后,就有人打招呼,说阿婆是某局长的母亲,请多关照。但是,黄志丽还是根据司法鉴定,判定小林只承担10万元新伤的赔偿责任。

  做有良知的法官

  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

  从业20年,我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对我来说,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思想的锤炼、一次良知的拷问、一次经验的积淀。特别是独立办案后,我才发现当法官真难:怕办错案,怕投诉信访,怕说情送礼。一家建筑商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临近春节,民工们急着领钱回家过年,告到法院。按法律规定,即使马上宣判,春节前民工也拿不到工资。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予执行。刚启动程序,就有人打电话来提醒,涉诉企业背景复杂,所建的也是重点工程。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我顶住压力,终于让民工在节前领到工资。

  向群众学习,善用民间习俗,对办案大有裨益。有位庙祝将香油钱借给村民刘大福,赚取利息。期限到了,刘大福却赖账不还。庙祝起诉到法院,证据是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刘大福向佛祖借来人民币1.5万元,一年还清。刘大福却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向佛祖借钱,要讨也是佛祖来讨。”有位老人支招,刘大福是卖佛具的,最近生意不好。我心里有了主意,调解时,便对刘大福说道:“诚信是为人之本。你借佛祖的钱不还,谁还会买你的东西?”第二天刘大福就把钱给还了。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