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未设警示标志致老人溺亡 承包者赔家属5万元

15.07.2014  08:58

  东南快报7月15日讯 修建水坝,未设警示标志,致使六旬老人溺水死亡。近日,连城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调解下,鱼塘承包者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2013年12月15日,华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村河流、小溪。协议签订后,华某将河流拦截、围堵,建了一座河坝用于养殖渔业,使原本水深不到1米的河流,变成了一个深约4米的鱼塘,华某未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60多岁的郑某到河坝上洗东西不慎掉入坝中溺亡,家属认为郑某的死亡是因为华某将河流拦截并围坝,增加了危险性,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华某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6万多元。

  为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华某赔偿郑某亲属5万元。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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