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开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31.05.2018 17:54
本文来源: 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要指示,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为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一直以来,少年审判工作是我省法院着力打造的特色司法品牌之一,我省法院立足审判,延伸服务,拓展思路,创新机制,聚合力量,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福建特色少年审判之路。涌现出以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了汇聚全省法院少年审判集体智慧的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赢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赞誉。
一、依法履行少年审判职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审判领域少年司法保护工作,全方位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情况
2017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509人,未成年被告人占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2.61%,其中在校生犯罪120人。免予刑事处罚24人、适用缓刑541人,免缓刑适用率37.44%;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794人,占生效判决的52.62%;曾经犯罪未成年人49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3.25%。全省法院共对1160名未成年被告人完成社会调查,有526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对1585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犯罪记录封存,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质效。
2.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审判情况
随着少审与家事审判融合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拓宽,2017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5096件。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有效防止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有效预防青少年因父母感情破裂、缺少家庭教育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全省法院还审结涉少行政案件3件。
3.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情况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7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犯罪案件192件29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1人,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二、以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和完善少年司法特色工作机制
三十多年的少年司法实践证实,少年法庭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开拓和创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为更好地应对少年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省法院提出了着力构建少年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的“大少审”工作格局的部署,在巩固少年法庭独立的组织机构和法官队伍的基础上,有效拓展受案范围和明确职能定位,实行少年刑事、民事案件与婚姻家庭、继承、亲属关系等家事纠纷案件归口并轨审理的审判新模式,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1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的设置率达到了22.58%,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
一是不断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缓刑和考察确定刑制度。三明两级法院根据《关于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缓刑制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丰富缓刑考察期间所附的条件形式,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附加继续完成学业、职业技能培训、义工服务、企业务工、心理辅导、提交思想汇报等缓刑条件,2017年对11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附条件缓刑。为有效调动未成年犯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给予未成年犯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继2016年三明中院宣判了全国首例“考察确定刑”案件后,2017年,永安法院对一起绑架学生案件中的未成年犯适用考察确定刑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最高六年有期徒刑,考察期一年。待考察期满后,将根据考察情况在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内裁定确定最终刑期。
二是探索创新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财产申报、不公开审理、“三书一证”(家事纠纷劝导书、冷静期告知书、子女抚养规划书、离婚案件证明)、离婚案件分阶段审理、婚姻冷静期、征求未成年人意见、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引导等家事审判特殊诉讼规则,并形成标准化规范。2017年,三明两级法院共为155件离婚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共发出家事纠纷劝导书63份,子女抚养规划书32份,离婚证明127份。福鼎法院在少年家事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三步工作法,并专门出台《家事案件子女档案登记制度》对涉及子女抚养等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进行建档造册,跟踪回访。
三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助力少审和家事审判。积极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高校合作,在审判实践中引入心理干预,广泛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庭前调查、庭后教育、判后释明、回访帮教等各个环节。2017年,全省法院对680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厦门海沧法院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心理空间”合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开展心理辅导,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对法院通过引入心理辅导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重塑的做法充分肯定。泉州地区法院与华侨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建立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对一”心理辅导长效合作机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效心理评估,帮助其剖析犯罪根源,抚平心理创伤,重塑生活信心。
四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审判辅助工作。漳州中院联合团市委、公安、检察院、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在全市招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组建司法志愿者服务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有关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干预、跟踪回访等工作。建阳市法院成立“阳光·心苑”司法社工服务驿站,采用“法官+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在社会调查、家事调解、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个案服务的职能作用,并将相关服务和调查记录作为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
三、有效延伸司法职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作用,延伸司法职能,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维权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是聚焦法治宣传教育,拓展少年司法社会效果。充分借助QQ、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平台,通过研讨会、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全省法院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各类法制讲座400场,模拟法庭124场,法院开放日572场,受众近33万人次。其中,福州中院全力打造“送法进校园”司法品牌,与市中小学携手,以少年法庭为载体,以法治教育基地为平台,以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为重点,为青少年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工作机制,获《人民法院报》四次刊载。
二是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积极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和平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帮扶教育。2017年,全省法院共计帮助145名未成年人复学就业。省法院联合省关工委、福州中院、仓山区法院持续七年在福州仓山区临江街道菖蒲社区开展挂钩帮扶工作,通过节日慰问、金秋助学等活动,定期对社区闲散、困难青少年进行帮扶教育。厦门中院针对未成年罪犯缓刑执行期间和获释后流动性大、分散面广、联系帮扶困难等问题,建立了“凤凰花”爱心QQ平台,作为法官与失足少年联系、沟通、交流、帮教的平台。建宁县法院引入启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引进福建省兴业慈善基金会的“兴未来——社区儿童发展计划”留守儿童服务项目为当地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帮扶。
三是重视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提升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业务水平。大力加强调研工作,通过疑难问题研判、重大课题研究、精品案例打造等措施,促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业务水平。时代先锋、全国模范法官、南平中院少年庭庭长詹红荔在调研反校园欺凌和暴力课题中,针对调研发现的部分学校和教师对不良行为学生“不愿管、不敢管”问题,以省人大代表身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明确教师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惩戒权的建议》,获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经调研后,制定了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省法院完成了2017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司法保护问题的调研——以留守儿童为重点》,大力开展有关留守儿童司法保护调查研究工作。2017年,在全国第四届少年审判论坛上,我省法院有20篇论文获奖,2个典型案例和2个创新事例获奖,其中论文一等奖1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10篇,占全国获奖作品的18.46%。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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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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