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成为首批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示范区

16.04.2015  00: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13日,教育部公示了首批19个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公示期为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县管校聘”,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记者注意到,在全部19个示范区中,其中东部地区有9个,中部地区有5个,西部地区有5个,共涉及15个省份。

  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1 北京市东城区

  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3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4 上海市嘉定区

  5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

  6 江苏省南通如皋市

  7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8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9 山东省青岛市

  10 山东省潍坊市

  11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12 湖北省武穴市

  1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14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16 重庆市巴南区

  17 四川省成都市

  18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

  19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赵英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