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1.10.2017  21:25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全文共三十六条。 (一)关于《办法(草案)》的基本立法思路。 起草《办法(草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坚持全程覆盖、坚持立法先行、坚持多元共治。 (二)关于一品一码制度。 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对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产品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对其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三)关于追溯类别和种类。 办法(草案)》第三条以列举的方式,将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纳入追溯类别和种类, 并对追溯类别和种类设立兜底条款“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确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囊括最大范围。 (四)关于部门职责。 办法(草案)》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职责,明确界定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五)关于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义务。 办法(草案)》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内容,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其责任和义务,并对信息上传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 办法(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在网页右侧的“法制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