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申领新规下月实施 4月1日起可异地换补驾照

23.03.2016  10:37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 通讯员 周永宁)驾驶人定期体检年龄从60周岁提至70周岁、牵引车和大型客车驾驶的准入年龄降至20周岁、取消小型汽车抽考夜考、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

  4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施行,新部令将给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和考驾照带来什么变化?昨天上午,厦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对新部令进行详细解读,记者据此梳理出以下几大变化。

  除此之外,新部令还放宽了单眼视力障碍群众驾车身体条件,部分单眼视力障碍者也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等的机动车驾驶证。

   1、互联网身份认证效力与窗口提交申请相同

  新增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解读:规定明确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行身份认证与前往窗口提交申请的效力相同。

   2、大客车、牵引车准驾年龄降至20周岁

  新增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目: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解读:放宽了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准入年龄。其中,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由26周岁降至20周岁,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由24周岁降到20周岁,上限年龄保持不变。

   3、境外驾驶证换领不再能“速成”

  第三十四条新增一款: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解读:意味着想通过短期旅游等方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拿到驾驶证的“快捷通道”被堵死,因为即使通过这种方式拿到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回来后仍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这是对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境外驾驶证换领“速成”驾照的问题。

   4、科一通过后可同时预约科二、三考试

  修改第三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解读:考试预约将更加便利。记者从厦门车管所了解到,去年7月1日至今年3月21日,厦门市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成功办理驾驶证业务量已近23万人次,目前此项业务位列全省第二。其中,驾考4个科目自主预约成功数为184210人次,通过互联网递交身体条件证明4428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