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办理首例“司惩”案件

24.03.2022  21:00

近日,顺昌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辱骂审判人员的林某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此案是该县首例“司惩”案件。

2022年3月15日下午,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99.8mg/100ml,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旁听人员林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在该案宣判后,当庭辱骂、威胁法官。

经法官多次释明法庭纪律,对其进行劝导,林某某不仅没有收敛,还继续在法庭和走廊大声谩骂、威胁法官,严重扰乱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

旁听人员林某某故意辱骂法官、哄闹法庭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人格的侮辱,更是挑战司法权威的底线,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其行为性质十分恶劣。顺昌法院对该事件立案办理,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后,提请院长决定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经批评教育,林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当场表示认罚悔过。鉴于林某某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且认错态度诚恳,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林某某处以罚款五百元。

林某某现已自愿缴纳罚款,知错悔改,并主动要求向法官郑重道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