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免检新政 福州152个窗口可领年检标

30.08.2014  12:30

 8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榕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9月1日起,福州开始施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公布了首批152个非营运轿车免检标志核发窗口,其中包含全市43个派出所窗口。凡符合条件的车辆,均可免于上线检测直接到这些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就近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福州市公安局在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查验岗、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市区派出所、车主购车所在汽车销售4S店、邮政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检测公司等单位首批设立152个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办理点。

  9月1日起,符合6年免检车的车主,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前三个月内,携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或免税凭证直接到各办理点申领检验标志,如果委托代理还应提交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自10月1日起,第二批县(市)39个派出所也可办理6年免检车辆核发检验标志业务。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警方提示,车主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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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设立152个轿车免检标志核发窗口

  东南快报讯(记者徐莹见习记者李欢腾通讯员榕警)昨日,记者从福州警方了解到,福州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福州市公安局首批设立152个非营运轿车免检标志核发窗口,凡符合条件的车辆,均可免于上线检测直接到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为方便群众就近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福州市公安局在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查验岗、各交巡警(交管)大队、市区派出所、车主购车所在汽车销售4S店、邮政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检测公司等单位首批设立152个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办理点。

  9月1日起,符合6年免检车的车主,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前三个月内,携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或免税凭证直接到各办理点申领检验标志,如果委托代理还应提交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自10月1日起,第二批县(市)39个派出所也可办理6年免检车辆核发检验标志业务。

  据警方介绍,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警方提示,车主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实施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后,交巡警将加强对车辆违法改装、未按规定办理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对违法改装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对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