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非营运轿车6年免检 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

30.08.2014  17:06

8月30日讯 9月1日起,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等“车检18条新政”将在全国试行。昨日,市环保局出台《关于6年免安检车辆有关环保检验的暂行规定》,自9月1日(含)起,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6年内免安检车辆同时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

  《暂行规定》明确,9月1日(含)起,6年内免安检车辆应在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凭车辆相关证件在全市设立的环保标志核发窗口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环保检验规定。

  6年内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的车型与《意见》中规定的车型一致,即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人座及7人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具体车型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规定为准。

  若存在以下情况应按原规定的期限进行环保检验: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在免检期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暂行规定》执行期间,如遇环保部、省环保厅出台6年内免安检车辆环保检验有关工作的新政策规定,我市即按环保部、省环保厅新政策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即行作废。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 实习生 钱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