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本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落实农业行政监管责任,根据省工商局、省审改办《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7〕309号)精神,针对今年9-10月份农业系统“放管服”改革督察中发现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未实现全覆盖、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不完善、随机抽取过程未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滞后等问题,现就健全各级农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一方案”
(一) 健全“两单”。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在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以及抽查频次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配合部门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由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已公布的责任清单,结合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同级审改办审定。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市县农业部门应在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健全“两库”。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及省厅有关单位要充实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应涵盖行政监督检查所对应的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分类管理,将重点领域、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可探索本系统同类执法工作人员合并建库,专业性强的可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三)完善“一细则”。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对跨区域、跨层级或跨部门的检查事项,进一步明确抽查目标、抽查重点、抽查方式以及联合抽查、综合执法的具体程序,进一步细化随机抽取过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要求。
(四)制定“一方案”。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及省厅有关单位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事项,要列入年度双随机监管重点。年度工作方案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完善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建立完善智能监管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确定抽查重点的智能化。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确定重点抽查事项和抽查对象,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实现抽取过程的智能化。通过“智能化”实现随机抽取过程永久留痕,违规抽查责任可倒查,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实现检查手段的智能化。通过信息比对、数据检索、网络搜索等新型技术手段,依法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完善综合监管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多种综合监管执法模式,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开展部门内集中执法模式。对综合类抽查事项,统筹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资源,实行集中执法,解决执法人员少、随机抽取难等问题。开展多个部门联动执法。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抽查事项,按照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参与执法。开展上下级部门联合执法。对于跨区域、跨层级或专业性较强的抽查事项,可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明确各层级监管责任,健全上下级联动监管制度,推动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
三、强化推动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
(二)规范监督抽查。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落实抽查工作责任主体。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原则上都要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涉及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均要实行随机抽查。充分应用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要及时公开,公开方式可多渠道,其中省工商局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随机抽查涉企信息须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三)开展效能督查。加强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省农业厅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延伸绩效考核及省厅有关单位效能考评内容,对主动创新落实、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扣分。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