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 每月最少500元

22.05.2014  01:18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1日获悉,《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政府对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从8月1日起,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

   随军前在编在岗公务员可调任、转任

  《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武警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细则》执行。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接收安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驻地事业单位根据随军家属人数和从事岗位情况,在编制内划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公开定向招聘。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参照以上规定安置。

   事业单位可直接聘用随军家属

  事业单位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聘用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随军家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参加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安置一定数量的随军家属。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得安排随军家属下岗。企业因破产、停产等造成随军家属失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优先推荐再就业,时间不超过6个月。

  对烈士遗属、因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正团职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随军家属实行重点优先安置;无工作的随军家属由当地政府积极协调,优先安排,确保就业。

   随军家属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安置随军家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向随军家属全面开放,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登记失业的随军家属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根据其培训方式,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初次通过“目录职业或工种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

  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具有就业和再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可按照我省现行培训政策的规定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