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22.05.2014  15:42

  东快讯(记者林娟)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施行。

  《细则》指出,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每年6月由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协调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督导驻地事业单位根据随军家属人数和从事岗位情况,在编制内划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公开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细则》明确,政府对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从2014年8月1日起,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