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助力生态省建设

26.05.2014  11:36

  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把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看起来这只是一个名字的变化,但其实这是以司法的力量来保障我省实施生态省建设。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邹雄 教授:我们省的话, 50家生态环境审判庭,15家生态环境合议庭,你看我们大头是审判庭,而且我们审判庭占全国审判庭总量,我算了一下,占58%。

这次省高院把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为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邹雄 教授:一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统领作用;另外也会对社会培植环境保护的意识,生态文明的意识,起到很重要的推进作用;还会给全国形成一个示范作用。

据了解,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成全 副院长:今年内,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要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同时,要求还有少数尚无专门审判庭的法院至少要成立专门的合议庭。

福建新闻频道记者福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