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中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

23.05.2014  18:25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5月23日电 (记者 郭熙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23日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这是中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表示,此次更名,不是纯粹名称上的改变,它标志着生态司法保护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今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法院提出六个方面20条措施,服务中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福建省法院早在1982年就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9年7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漳州、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

  目前,福建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42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从2009年至今年5月,福建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0%。

  王成全表示,福建省法院将以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为契机,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先行优势,突出惩防并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严从快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积极创新和试点推开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

  据介绍,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向新更名设立的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副庭长颁发了任命书,为12名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