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三明法院:凝聚司法力量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没有局外人,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近年来,三明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强化扶贫措施,注重办实事、讲实效,服务保障脱贫开发,推进司法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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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凝聚共识
在统筹全局中立脱贫攻坚之制
三明两级法院重点围绕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三大问题,主动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地落实,努力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制定系统全面的扶贫方案
勾勒脱贫“路线图”
三明中院制定《关于司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实施意见》,从提升站位、强化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举措。建立动态考评管理机制,细化脱贫工作管理类目、流程、指标等细则,形成内部实时动态管理。
建立坚强有力的扶贫组织
打造脱贫“责任田”
三明两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院党组和“一把手”负责的脱贫工作责任机制,成立专项脱贫办,明晰工作职责,开展司法保障脱贫攻坚日常性工作。
塑造精干过硬的扶贫队伍
引入脱贫“动力源”
形成以选派第一书记、驻村(企)干部为主力,硕士志愿服务团、新任职干部为补充的较为稳定的扶贫干部队伍。三年来,全市法院向挂包贫困村派出第一书记18名、驻村(企)工作干部33名。三明中院获评“全市驻村工作先进选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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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护航大局
在公正司法中施惠民利民之策
充分发挥打击犯罪、执行攻坚、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找准司法扶贫切入点,切实保障脱贫攻坚。
务实高效,依法打击扶贫领域各类犯罪
三明两级法院共审理市、县级部门、乡镇及村社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扶贫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42件,判处职务犯罪53人,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
严督实导,不断强化扶贫领域案件执行
组织开展涉贫困群众、清欠农民工工资款等专项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加大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生效案件执行力度。其中,永安法院“四点发力”助推脱贫攻坚,持续开展涉贫案件“清零行动”,得到省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稳中求进,积极探索扶贫领域司法救助
秉承“让穷人打得起官司,让正义不因贫困而失色”的理念,开辟司法扶贫绿色通道,针对因残因病等致贫的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入门办案,着力保障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明两级法院上门立案246起,惠及322人;上门调解结案62起;对1342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78万余元;为477名符合条件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办理司法救助申报手续;发放司法救助金958.92万元。三明中院积极探索关爱老年人特殊举措,获评全国首届“敬老文明号”。
守正出新,主动关爱扶贫领域未成年人
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举措,推行未成年人前科保护“附条件缓刑”“考察确定刑”等制度,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学习一技之长。三明中院判决全国首例“考察确定刑”案件,实现了少年司法和刑罚制度上的双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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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践实履,久久为功
在群策群力中务保障民生之实
积极制定帮扶措施,确定了产业培育、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多项重点帮扶任务,对挂包贫困户形成日常走访、定期反馈、科学帮扶等长效机制。三明两级法院深入村(居)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众352人次,发放慰问物资10.45万元,为帮扶村(企)争取扶贫资金5321万余元,建成惠及民生基础设施33项。
实地走访,察民情,解民忧
三明中院干警多次实地走访挂包村,与乡镇、村干部就脱贫攻坚问题进行座谈,解决实际问题。三明中院领导挂包6户贫困户现已全部脱贫。
扶贫支持,强基础,固保障
2019年底,三明中院在自身行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向挂包的永安市上坪乡大进村拨款50万元,用于道路硬化及生态旅游法治主题休闲区等民生工程建设;补助8万元用于协调市民政局安排永安市小陶镇小陶村修缮老年活动中心项目。
科学谋划,摘穷帽,添斗志
三元法院出台《关于推行“平时工作法”的实施方案》,针对挂包村(居)实行网格化管理,制作并发放“服务群众联系卡”3000余张。在此基础上,三元法院发出“团购倡议书”,号召干警以认购贫困户养殖的土鸡形式参与扶贫工作。建宁法院在贫困对象识别上,采用“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工作法,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
来源:三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