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河长制”会议召开

26.09.2014  17:35

    25日,2014年闽江流域“河长制”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推进水环境治理,下大力气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防止养殖回潮。加快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重点抓好新建、改扩容和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控农村面源污染,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把准入关,加快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河道整治,加强河流管养,深化河道岸线内建设管理,加强砂石使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会议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的污染治理机制,建立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健全考核评议制度。要切实履职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增强部门合力,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防治污染、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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