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闽清检察向毁林“黑手”频亮剑 保卫绿水青山

11.01.2016  22:29

  福州新闻网1月11日讯(记者 王礼林 通讯员 黄峰)生态环境是闽侯县和闽清县最宝贵的资源,近年来,随着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强,木材价格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竟向一颗颗参天大树下毒手。为斩断伸向大树的“黑手”,闽侯县检察院和闽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显“奇招”,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近日,闽侯县检察院的高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案,闽清县检察院的李某某滥伐林木案,分别入选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

   闽侯检察出“妙招”下“补植、抚育令”无证滥伐主动投案自首被轻判

  据介绍,去年8月到10月,在闽侯县荆溪镇有三片林木遭遇“浩劫”,肇事人是荆溪镇的村民高某某和李某某。

  而这些林木都是他们承包的,但他们在利益诱惑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视法律,雇佣他人大肆砍伐林木。他们将滥伐的林木卖给木材老板,非法获利12万余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近60亩,蓄积量近200立方米,严重破获生态环境。

  案发后二人主动到森林公安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为此二人将面临着牢狱之灾,其中李某某已60岁高龄,家庭经济较困难,若被判刑服刑,家庭将雪上加霜,而荒山依旧。

  有没有办法既能严惩犯罪,又能改善生态环境?针对此案,闽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出了一个“妙招”,下起了“补植令”和“抚育令”。该院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把“补植复绿”从以往单一的失火犯罪向涉林生态犯罪全面推行,实现惩罚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双赢。

  该院在对该案二人提起公诉的同时,积极动员其家属配合上山补植复绿。今年2月份,其家属花费3万多元,积极在被滥伐山场上雇工人补植复绿,补种枫香、杉木80多亩,成活率90%以上,并愿意承担补植成活后的树苗抚育3年的费用2万多元。该院建议法院对二人从轻判决。最终,检察院的建议获得法院采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分别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8万元、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人为此付出了高昂的违法成本,涉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家里经济比较困难,高昂的成本,极大震慑了破坏林木的犯罪分子,盗采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承办检察官介绍。

  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与林业部门一起上山场查看二人补植复绿情况时,已经不是之前的荒山一片了,一颗颗小杉树已没过膝盖,茁壮成长,生机勃勃。山头绿,人团圆,家安宁。“补植复绿”带来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一诉多赢”效果,充满着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