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滥砍滥伐 刑期由3年变10年

12.01.2016  08:01

  福州新闻网1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峰)无证滥伐林木非法获利12万元、利用身患重疾暂予监外执行“之便”收购山场无证滥伐毁坏森林资源……随着木材价格的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非法利润,“黑手”伸向林区。闽侯县检察院与闽清县检察院各出“奇招”,严惩毁林犯罪。近日,两院处置的两起滥伐林木案件分别入选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昨日,福州检方公布了详细案情。

   补植令修复

   80多亩山林

  去年8月到10月,闽侯县荆溪镇有3片林木遭遇毁林“浩劫”。经查,肇事者是荆溪镇村民高某某和李某某。

  这些林木由高某某与林某某承包,但他们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人砍伐林木。他们将滥伐的林木卖出,非法获利12万余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近60亩,严重破获了当地生态环境。

  案发后两人主动到森林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李某某已60岁,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如果被判刑服刑,他的家庭将雪上加霜。

  针对此案,闽侯县检察院发出“补植令”和“抚育令”。该院在对涉案两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动员他们的家属配合上山补植复绿。两人的家属花费3万多元,在被滥伐山场上补种林木80多亩,并愿意承担补植成活后的树苗抚育3年的费用2万多元。

  闽侯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对高某某与林某某从轻判决,获得法院采纳。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某、高某某分别退出的非法所得7.8万元、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与当地林业部门一起上山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之前的荒山上,一棵棵小杉树已没过膝盖,茁壮成长。

   占着“便利条件”

   滥伐被重判

  闽清县下祝乡人李某利用自己身患重疾,司法机关无法对他进行羁押的“便利条件”,在被取保候审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大量收购山场并疯狂无证滥伐。检方介绍,早在2011年,李某就因多次滥伐林木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他患有严重尿毒症而被取保候审,并于2013年3月28日被闽清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随后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在被取保候审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李某仍大量收购山场并疯狂无证滥伐。在2012年12月到2014年7月间,李某某分别从张某某、叶某某等多人处购买了闽清县东桥镇的5处山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砍伐林木并出售,前后共计采伐林木价值57.3549万元。

  去年1月22日,闽清县法院对李某以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闽清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撤销原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终审判决。

  闽清县检察院向闽清县公安局、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清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收购林木等问题,如涉及违法应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