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执行+保险”破解执行难

04.08.2018  04:26
  7月31日,闽侯县法院召开关于创新“执行+保险”机制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执行+保险”机制实施情况。

  据介绍,今年以来,闽侯法院通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执行悬赏保险、执行司法救助保险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该院通过引入财产保全担保保险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对法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无法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悬赏保险,由执行法院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有偿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证属实并对财产实际执行到位后,举报人即可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针对执行案件中,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由法院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将救助基金总额增益相应的倍率,扩大救助额度。

  据了解,“保险+执行”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规避了执行风险,提高了案件的可执行性,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同时很大限度拓宽了司法救助范围。2017年以来,闽侯法院为29名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救助金累计50万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