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引导大众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20.08.2018  21:51
  8月1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本次发布的“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责令退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涵盖了低保户交通肇事后无力赔偿、扣押财产无法处置且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财产依法处置完毕仍不能实现全部债权、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已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情形。

  据悉,近年来,福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努力争取全社会支持,全力破解执行难,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状况。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8.11万件,执结11.5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41.83亿元,同比增长123.64%。其中,有财产案件执结率86.12%,无财产案件终本合格率96.92%。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款826.921万元,救助566人。福建高院与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推行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有效缓解部分“执行不能”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