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突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07.01.2016  17:48
  

  今年长乐市将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议事协调、检查调研、齐抓共管、履职报告点评通报、重点工作报告和跟踪落实、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机制,“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长乐市将认真落实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科学设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及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2015年,长乐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套工作机制,市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市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作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向435家规模以上企业发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实现全覆盖。

  此外,还健全优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并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国安全生产报  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