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

27.01.2015  17:19

 

 

      元月23日,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粮食局等4部门在福州签署《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代表农业厅到场签署《协议》。

      《协议》率先在全国对各部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与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等。根据《协议》,在食用农产品方面,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经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完成货物验收并交付后,视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做到无缝衔接。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方面,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