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村主干旁听“毁林种茶案”庭审

08.06.2015  13:00

  本报讯 “现在宣判如下:被告人赵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武夷山市兴田镇赵某私自开挖茶山损坏国有林17.29立方米,经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9日,武夷山法院一审宣判。

  与以往的庭审不同,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法院邀请了武夷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相关人员及乡镇各村村主干旁观了庭审,当日,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近年来,受利益驱动,武夷山部分农村违法毁林种茶现象抬头,破坏了青山绿水。为遏制这一违法行为,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联合行动,对违法毁林种茶案件做到快立快侦快诉快审。检法两家将普法活动搬上法庭,就是为给群众上一堂法制课,进一步扩大法律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武夷山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武夷山市林业局相关人员还与兴田镇各村主任在审判庭上开展了普法座谈会。 (王庆平 陈佰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