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节礼 南平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9.08.2014 22:16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新华网福州8月29日电 近日,南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包括违规发放会议津补贴、违规发放节礼、违规购车、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公款吃喝等问题,具体为:
1、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发放会议津补贴及兼职取酬问题。南平市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锦荣、党总书记林争明党内警告处分;市国资委纪委对经理助理陈宝华诫勉谈话。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兼职所得。
2、浦城县龙岭下水库管理处违规购车问题。经查,2013年12月,龙岭下水库管理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购置一辆公车。浦城县纪委给予龙岭下水库管理处主任陈新生党内警告处分。
3、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违规发放节礼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用公款15040元购买发放年货。该中心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延平区纪委给予中心主任黄新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中心班子成员郑丽红、王玉平、周富华和中心会计周晓如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规划队队长杨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政和县监察局给予杨晖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承担娱乐消费产生的费用。
5、光泽县崇仁实验学校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崇仁乡纪委给予校长王志彬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起,处理10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
(记者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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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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