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干部携配偶公款旅游被撤职

29.08.2014  20:42

    新华网福州8月29日电(记者 谢丹)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之际,福建省集中曝光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今日,厦门市纪委也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为:

    1.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利用外出考察公款旅游,且携带配偶随行,并用公款支付配偶的旅游费用。市纪委决定给予林裕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在2011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多次收受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市纪委给予黄维津党内警告处分;

    3.厦门五缘实验学校2013年9月组织部分教师参与管理对象——学校食堂承包方组织的中秋聚餐及“博饼”活动,费用由食堂承包方支付。市教育纪工委责成该校给予直接责任人钟爱东(教研室主任兼工会副主席)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所有参加人员退赔费用;

    4.海沧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参公)游瑞聪利用挂职海沧农场负责人职便,多次公车私用并于2013年12月私用后造成车辆丢失。海沧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游瑞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翔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违反财经纪律,挤占2013年春运经费,购买农产品及海产品发放福利,违反执法工作服装配发标准,购买皮鞋、风衣发放给职工。翔安区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区运管所所长丘盛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总责,不仅要率先垂范,还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从细小做起,从点滴抓起,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通报还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此外,厦门市纪委还公布了12388举报电话、“鹭岛清风”网站以及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