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违法多种方式缴罚款 新系统拟明年投用

16.12.2015  10:14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黄铭辉 庄孝昆)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费用处结系统昨日在全国交通系统内率先启动开发,预计明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

  目前,全国交通综合执法处理及罚没(补偿)费缴款流程为:路检查获—调查取证—现场法律文书制作—窗口受理—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和缴款凭证—银行交款—回到窗口办理结案手续。由于缴款流程繁琐,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的各类违法营运车辆需要多次到执法处理中心办理罚没(补偿)费,特别是异地车辆,即便愿意接受处罚,也不得不滞留缴纳罚款(补偿)费,效率低下、极不便民。

  通过交通、财政、银行等多部门配合,在我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交通执法数据全集中以及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实时性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利用省财政厅现有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非税资金清算系统”,共同建设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费用处结系统。

  该系统将实现信息共享、社会管理创新,使交通违法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到交通管理部门违章处理窗口和指定的缴款银行,或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话、代理银行、POS机、自助处理终端等多种方式缴纳罚款,实现电子对账、智能结案,最大限度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