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8.2014  13:52

  27日,南平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对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提出要求。

  5起典型问题包括违规发放会议津补贴、违规发放节礼、违规购车、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公款吃喝等问题。

  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发放会议津补贴及兼职取酬问题。南平市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锦荣、党总书记林争明党内警告处分;市国资委纪委对经理助理陈宝华诫勉谈话。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兼职所得。

  浦城县龙岭下水库管理处违规购车问题。经查,2013年12月,龙岭下水库管理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购置一辆公车。浦城县纪委给予龙岭下水库管理处主任陈新生党内警告处分。

  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违规发放节礼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用公款15040元购买发放年货。该中心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延平区纪委给予中心主任黄新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中心班子成员郑丽红、王玉平、周富华和中心会计周晓如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政和县林业局林业规划队队长杨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政和县监察局给予杨晖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承担娱乐消费产生的费用。

  光泽县崇仁实验学校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崇仁乡纪委给予校长王志彬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起,处理10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

  (南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