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成功调解20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02.12.2017  01:51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20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辖区群众的肯定。

  厦门某物业服务公司于2009年入驻大田县某小区后,因小区大部分业主自预缴物业费到期后即欠缴公摊水电费、电梯年检维保费以及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将部分业主诉至大田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员多,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晶副院长并没有简单地以案办案,而是带领审判团队工作人员首先深入到小区各业主调查情况,了解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存在违章搭建、违章装修、公共管道漏水、财物丢失频发等系列问题。有鉴于此,法官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更好地尽到其对小区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主动起到组织化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的作用。

  同时,法官们还对业主们释法说理,让他们明确区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区别,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和义务,指导业主如何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其业主权利,如何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以维护业主权益。最终,业主们表示将在物业公司改进管理服务后履行交费义务,物业公司也向法院撤回起诉。

  据了解,这是大田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成立以来调解的第一批涉众群体性纠纷,院领导带头办理大型疑难、复杂案件,加班加点、细致深入地开展工作,最终促成了这20起物业纠纷案件的撤诉,不仅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深层矛盾,也对剩余未缴物业费的400多户业主起到标杆作用,为辖区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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