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 推动“诚信福建”建设

08.06.2017  09:23

  记者从福建省委文明办获悉,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街区,更好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有力推动“诚信福建”建设,近日省文明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的通知》,将在全省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

  通知提出了创建目标,以建设“诚信福建”为宗旨,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要创建一条“诚信经营示范街区”,积极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商户,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福建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了具体的时间安排,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为创建推进阶段,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督查完善阶段。

  通知还提出了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整顿优化商务环境、强化对经营户的宣传引导等五大主要任务,为营造诚实守信、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强大精神动力。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工作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食品安全整治、“创卫”活动、价格诚信、信用建设、文明城市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文明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创建,把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以联合检查为主,避免重复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文明风记者 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