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可获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1000万元

03.07.2017  19:27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意见》在稍早前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基本条件、创建工作的开展程序、资金补助政策以及示范县管理机制等。

  《意见》明确,“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暂定100个,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要基本满足6个条件,包括发展基础较好;群众获得感强;管理体制顺畅;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质量安全基础牢固。

  《意见》还指出,交通部将给予每个全国示范县100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符合交通部“十三五”农村公路投资政策的项目,包括: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加宽、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根据《意见》,全国示范县将通过对标遴选、县级自查、省市核查、报部复核后在2017年8月15日前公布。(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