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法院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31.12.2021  16:0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近年来,莆田秀屿法院紧紧围绕秀屿区委“加快港兴业旺富美秀屿高质量发展超越”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多举措、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诉源治理定分止争

化解好社会矛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秀屿法院上下深知这一点。

如果不是法官的调解,我们企业当时那场合同纠纷还会花费更多的金钱、精力和时间,感谢法官的努力,这场纠纷圆满调解。有这样的法治环境,我们有信心在秀屿把企业办好!”近日,莆田某鞋服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走访的秀屿法院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原告某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合同约定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而打起了官司。法院审查认为,此案原被告双方之前有合作基础,因对合同履行产生分歧致讼,经了解,被告愿意与原告调解解决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已付货款、欠款、剩余生产原料折价、各自履行内容等八项内容作出了确认。

近年来,秀屿法院通过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依托建成的全区多元化解纷网络,更新充实了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录,强化联动治理。同时,为实现纠纷解决多级联动、“一站式”解决,秀屿法院与秀屿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在内部成立调解速裁中心,从诉源上入手治理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为提高调解权威和效率,今年4月,秀屿法院又联合秀屿检察院、北岸经开区成立公检法司联合调处中心,打造“一站式”的联合解纷调处中心,力争实现“整合资源、下沉职能”和“化接访应诉为诉源治理,化对簿公堂为和解调处”的目标,切实提升调处结果公信力和权威性。

高质高效审好每一起案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院更好地发挥审执职能。

近年来,秀屿法院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依法依规,对于确实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快速将其从大环境中剥离,对于尚可挽救的企业则探索措施快速重整帮助其攻克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2021年8月,秀屿法院受理的莆田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周期仅57天,受到各方的肯定。

为确保办案质效,2021年年初,秀屿法院党组,制定《关于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的意见(修订稿)》等规章制度,规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等六类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0%,举证期限控制在7天以内,庭审后7天内结案”的“678”审判管理提升机制。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秀屿法院还持续推进送法进企业工作,进一步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经营者、职工“学法、知法、用法”的学习氛围,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4月,秀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审判工作人员通过巡回法庭进园区,法官送法进企业,一站式司法确认等便民、利民、惠企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该活动宣传在新华社网上浏览量超过110万。

善意文明保障诚信环境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遇到困难,也可能会进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既要保证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要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赢得生存空间。”秀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秀屿法院在处理涉企业执行案件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受到企业的欢迎。

谢谢,谢谢法官,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为你们这种公正、专业、敬业的服务精神所感动……”近日,当事人梁某将一面锦旗送到秀屿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的尽心付出。

2016年6月,梁某与某公司、某建筑公司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某公司将对某建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梁某。协议签订后,某建筑公司仍未依约支付货款,梁某遂向秀屿法院起诉。2021年5月,秀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向梁某支付货款626余万元及利息。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1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0月29日,因某建筑公司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判决义务,梁某向秀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秀屿法院随即对该公司账户采取限额内扣押冻结等手段。经执行,该案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610多万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积极作为、创新作为,用生动的审判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发展贡献力量。”秀屿法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