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莆田法院:创新生态审判 留住碧水蓝天
木兰溪是莆田的“母亲河”,发源于戴云山脉,东流入海,也是福建省“五江一溪”重要河流之一。21年前,习近平总书记(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在木兰溪防洪工程开工现场参加劳动时强调,要支持木兰溪的改造,加强防洪工程建设,使木兰溪变害为利、造福人民。
近年来,莆田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木兰溪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思想引领,服务保障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 出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贯彻意见,实行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八项措施,在全省率先成立法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与河长办、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
河长制工作站揭牌
成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在莆田东圳水库正式揭牌成立,预示着莆田母亲河有了专属“司法保护”。
深入拓展实践。 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生态审判 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构筑“美丽莆田”的法治屏障。
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犯罪
聚焦重点难点,提升审判质效
依法优化水案件审理。 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专业化审判、一体化保护,构建木兰流全流域案件委托、协助送达、调查取证、裁判执行和信息共享机制。
莆田法院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木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加强水资源生态司法预防、修复、打击作用。
2018年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木兰溪流域治理案件 256 件,其中,审结非法开采木兰溪流域河砂2件2人。
依法参与水资源保护。 加强审判,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设立生态修复基金专户,探索多层次、多元生态修复方式。
仙游法院审理的陈某非法采矿案入选2019年度福建法院水资源保护十大案例,并在木兰溪流域开展双溪口河道非法采砂生态修复,扩展生态修复的范围层次。
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 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防治工作。受理环保局申请非诉执行案件48件,办结48件。
仙游法院开展双溪口河道非法采砂生态修复
依法支持水岸线管理。 落实水源地保护等蓝线制度,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河道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拆除的行政相对人违章占用河道行为,恢复被侵占的行洪断面167平方米,协调解决非法占用水渠纠纷4起。
勘察补植复绿情况
主动作为,注重创新发展
着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与检察、水利、环保、林业等机关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工作联动、业务联学、矛盾联排、纠纷联处等推进共同合作;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制度,及时沟通木兰溪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召开涉生态保护联席会议
着力推进生态司法+审计模式。 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收取修复基金252万元,补植复绿林地43亩,增殖放流鱼苗300余万尾。
最高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重点推介“生态司法+审计”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该机制还入选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着力强化司法宣传工作。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形式,开展“保护母亲河——木兰溪”系列宣传。
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下一步,莆田两级法院将开展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持续助推流域治理、落实水源保护、推进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修复,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美丽莆田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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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