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龙岩法院:续写生态司法新篇章

24.05.2020  22:54

2019年以来,龙岩中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强化政治担当,勇于先行先试,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重点谋划,助力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 ▲生态庭法官深入实地现场勘查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情况

2019年,龙岩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案件446件,其中龙岩中院审结生态类案件147件;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案件221件,判处罪犯345人;依法妥善审结生态环境民事案件116件;依法审结环境行政案件109件,保障环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发挥出生态司法护航生态治理作用。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到龙岩中院调研

2019年初,龙岩中院把生态司法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谋划安排,将生态审判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专题审议的内容,深度调研、梳理、总结全市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形成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9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邓振春副主任一行到龙岩中院调研听取全市法院生态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龙岩市生态审判工作成效。

▲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司法工作相关情况


2019年10月31日,龙岩中院在市政府新闻中心召开生态司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龙岩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2019年)》(绿皮书)及《龙岩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扩大龙岩市生态司法保护的影响面。11月29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生态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龙岩市生态审判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展示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验。

领导推动,促进生态文明机制先行先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体制机制落地落实,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研究生态司法工作,提出做好生态司法工作的意见举措,推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使生态环境审判实现从事后担责到事前预防延伸、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兼治、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拓展的三个转变,切实服务保障龙岩生态环保攻坚战役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建设,为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根据上级法院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维护龙岩市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角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司法裁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疫情期间,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环境污染案件

龙岩中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总结形成的生态司法“五器”保护模式和生态审判“三三”机制做法,被中国法学会、原国家环保部评选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2019年,在全省第二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创新优秀案例评选中,龙岩中院选送的《创新司法“五器”生态保护模式》获三等奖。


协同配合,拓展生态司法工作平台

▲签署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联席框架协议

▲参加护航九龙江流域座谈会

2019年6月,龙岩中院联合厦门、漳州、泉州三地法院签署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联席框架协议,7月参加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座谈会,积极推动建立涉九龙江流域案件跨区划管辖、裁判标准统一、协作联动对接、生态执法司法会商通报等机制,实现九龙江流域的跨区划联动司法保障。8月,由龙岩中院统一部署,指导连城、新罗、漳平法院加大水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构建“生态司法+河长制”“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目前,连城、新罗、漳平法院已与司法、林业、水利、乡镇政府等17家单位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揭牌

2019年12月31日,龙岩中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龙岩中院与市河长办加强联动,依托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完善水生态资源行政执法与水生态环境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长效推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生态司法+河长制”工作格局,助力龙岩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质效持续提升。

优化管理,再创生态环境审判新业绩 ▲专家证人出席生态审判庭审


龙岩中院积极顺应司改要求,将“生态资源审判庭”改革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2019年龙岩中院指导7个基层法院完成行政与生态环境综合审判庭的组建,推动形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专业化生态审判团队8个,极大提高生态环境审判质效。此外,龙岩中院持续探索完善生态审判专家辅助机制,从环保、林业、地矿、水利等部门选任 61名专家参与案件陪审、调解、咨询等,专家参与陪审咨询案件454件,初步形成“专业审判+专家辅助”审判模式,有效推动生态司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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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龙岩中院报送的武平新福水电站与武平象洞乡政府取水权纠纷案等2例案件入选“福建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12月,龙岩中院生态庭许虹菁撰写的长汀县中华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荣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2020年4月,龙岩中院生态庭庭长丁斌制作的“龙岩罗佛金与吴木材等7人、营斗村委会水污染纠纷案”裁判文书及生态庭副庭长许虹菁制作的“龙岩长汀县中华村委会与长汀县中华村第五、第八村民小组、丘思林等林权合同纠纷案”裁判文书一并入选“福建生态司法十份优秀文书”。


          2020年5月,龙岩中院生态庭庭长丁斌承办的“林海等51人诉龙岩市新罗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行政许可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作为“六个典型案例之一”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介绍。




瞻望前方,大道通途。龙岩市法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实践创新勇担当、求进求精求实效,依法服务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全力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龙岩中院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