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老赖" 石狮市法院"三个转变"破解执行难
石狮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方式和内容,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并通过对内对外的多种举措,使该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了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双升”和执行收案数、执行信访件“双降”的良好效果。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石狮市法院共执结案件801件,执结率达到60.92%,结案标的金额5308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金额4435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3.56%,执结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执行信访案件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新收执行案件中无一引发群众信访。
前不久,福建中德律师事务所黄国财律师到石狮市法院申请执行一案件,发现在询问执行案件承办人时,竟然承办人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人分节点负责制。
“现在执行案件进入到法院,案件立案有专人负责,立案后当日即转交执行查控组进行查控,通过‘点对点查控’后,再转执行实施组负责查封、冻结,这个过程中还采取上失信名单等措施,每一个环节都由专人负责,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石狮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黄律师告诉记者,他执行的案件上午刚立案,下午就收到法院的短信了,并称已经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20多万元现金,并在采取冻结措施中。“这个变化确实很大,一天就查控到财产,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现在法院的执行效率明显提升了。”黄律师感慨地说。
据了解,石狮市法院过去执行是以案件为中心,分案到个人,由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案件执行情况只有承办人掌握,案件是否采取执行措施、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均由承办人个人主导,工作随意性大,容易出现因关系、人情甚至金钱导致的乱执行。为此,石狮市法院对执行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对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件执行案件都可以充分运用各项执行措施,让群众的司法权利得到公平对待。
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案件执行过程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结案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配置不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集约执行。其次,规定了执行实施过程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转段的情形和条件,形成“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里完成规定岗位任务”的流水式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因“各管一段”导致的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出现,实现法院内部各个执行阶段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真正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个执行案件得到依法公平的处理。